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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將列支100萬元專項資金,對組織衡水行政區域外游客來衡水旅游的旅行社以及接待的收費景區、住宿酒店實行激勵性獎勵
近日,《衡水市游客招徠獎勵辦法(試行)》出臺,該市提出今年將列支100萬元專項資金,對組織衡水行政區域外游客來衡水旅游的旅行社以及接待的收費景區、住宿酒店實行激勵性獎勵,力促文旅市場加快回暖復蘇。
獎勵辦法規定,經過審批具有合法資質的旅行社或分社,一次性組織衡水行政區域外游客達到一定規模,在衡水至少停留一夜,并且游覽衡水市至少一家收費景區的,可申請旅游團隊獎勵,同一家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該市提出,對當年新評定為四星、三星的旅游飯店,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評定的國家5A、4A級旅游景區,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市內A級收費景區接待旅行社組織的符合本獎勵辦法規定的各類團隊游客達到1000人次,即可申報接待獎勵,對單個景區最高獎勵額度為10萬元。
據悉,此次獎勵實行事后獎勵,依照申請先后順序兌付,當年獎完即止。同一人次或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只獎勵一次,不在各項獎勵中重復計算。(記者陳鳳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