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0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商丘監管分局核準王琳睢縣德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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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商丘監管分局關于核準王琳行長助理任職資格的批復
商金復〔2025〕51號
睢縣德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睢縣德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核準王琳行長助理任職資格的請示》(睢村銀〔2025〕194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銀保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行政許可規章的決定》(中國銀保監會令2022年第5號)《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5年第1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核準王琳睢縣德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助理任職資格。
二、王琳應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報告正當理由,否則本行政許可決定失效,我分局將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該人員任命后,你行應及時將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復。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商丘監管分局
2025-11-04





